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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的設備

僱主必須以合理程度的謹慎,提供適當的機器、器具及設備,並妥善加以保養。這包括工具、機械、車輛、防護裝備,以及僱員為履行工作所需的其他工作物品。 

 

此項責任的範圍包括: 

 

  1. 提供合適的機械及手工具﹔ 
  2. 對設備進行保養及定期檢查﹔ 
  3. 制定一套明確的程序,供員工通報設備故障; 
  4. 及時更換磨損或有缺陷的物品﹔ 
  5. 提供防護裝備(如手套、護目鏡、安全帶、頭盔)﹔及 
  6. 就安全使用提供清晰指示及警告。 

 

這是一項持續性的責任,而非一次性的責任。即使設備在最初提供時屬安全,若僱主其後未有在需要時加以檢查、保養、維修或更換,亦不足以免責。 

 

這項責任仍然是合理謹慎的責任,而非絕對保證。設備發生故障,並不當然令僱主負上法律責任;仍須證明僱主有過失,例如檢查不足、保養不善、設備選擇不當,或未有預見本應合理地可預見的風險。 

 

與此同時,僱主亦不能單靠設備符合某些最低標準,便作為抗辯;如果設備在實際使用上仍然不安全,僱主仍可能須負責。 

 

如工作會帶來真實的受傷風險,僱主亦可能有責任提供防護裝備。若僱主只是提供安全裝備,卻沒有在適當情況下要求或強制使用,這未必已足夠。在工作存在受傷風險的情況下,問題不僅在於有否提供某樣物品,而在於所提供的設備是否合適、是否保養妥當,以及是否以能令工作在合理程度上安全的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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