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1. 謹慎責任

法律並不要求一個人在任何時候都要對所有人負責。一個人只會對在法律上符合其「鄰人」定義的人負有責任。他必須採取合理謹慎,避免作出其可合理預見可能會傷害其鄰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鄰人」是指那些因某人的行為而受到如此密切及直接影響的人,以致該人在作出該等行為時,理應將他們納入考慮之中。 

 

原告首先必須證明,被告對其負有採取合理謹慎的責任。在一些已確立的類別中,這可能相對直接;但在新的類別中,法庭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發展法律,並從整體角度考慮可合理預見性、密切關係,以及施加該項責任是否屬公平、公正及合理。 

 

(i) 損害的可合理預見性 

一個處於被告位置的合理的人,會否意識到其作為或不作為可能會對處於原告位置的人造成傷害?如果傷害風險屬於牽強、幻想,或只是在事後才可辨認,則通常不會產生謹慎責任。 

 

被告無須預見事情發生的確切經過。關鍵在於,對原告造成傷害,或對包括原告在內的某一類人士造成傷害,是否屬可合理預見。 

 

法庭亦可能會問,所遭受的損害種類,是否屬一個合理的被告本應預想到的種類。 

 

(ii) 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密切關係 

雙方之間是否存在足夠「密切及直接」的關係?這是要問,被告與原告之間的聯繫是否足夠密切,以致在法律上,被告在作出作為或不作為時,應已將原告納入考慮之中。密切關係可源於空間上的接近、時間上的接近,或雙方關係的情況,例如僱主與僱員關係。 

 

一個人通常不能僅因被告對另一人疏忽,而原告亦因此受到影響,便提出申索。法律一般要求原告證明其本人與被告之間有密切及直接的關係,而不僅是被告的行為導致了某種傷害。 

 

(iii) 是否屬公平、公正及合理的情況 

即使傷害屬可預見,且雙方關係密切,法庭仍須決定施加法律責任是否公平、公正及合理。分析的這一部分,容許法庭考慮在某一類案件中承認法律責任可能帶來的更廣泛後果。 

 

在決定某項責任是否屬公平、公正及合理時,法庭可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責任會對被告造成的負擔、雙方承受風險的相對程度、是否有保險或合約保障可供依賴、訴訟氾濫的憂慮、整體法律制度是否協調一致,以及訴訟可能造成的實際困難。 

 

在某些案件中,更廣泛的公共利益尤其重要。舉例來說,在涉及公共機構的申索中,法庭可能拒絕施加謹慎責任,因為這樣做可能會干擾重要公共職能的妥善履行。 

 

說明例子 

某薑啤製造商即使並非直接向最終消費者出售該飲品,仍可能對最終消費者負有謹慎責任。這是因為,如該飲品受到污染或在製作過程中處理疏忽,最終消費者可能會因此受傷,乃屬可合理預見。 

 

雙方之間的關係亦足夠密切,因為製造商意圖產品會以其離開製造商時的相同狀態送達最終消費者,而中途並無合理機會進行檢查。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正是因製造商的行為而受到如此密切及直接影響的人,以致製造商在合理情況下理應將該消費者納入考慮之中。 

 

在此等情況下施加謹慎責任,亦屬公平、公正及合理,因為製造商最有能力在製備及包裝產品時採取謹慎措施;相反,最終消費者容易受到傷害,而且通常不能檢查內容物是否安全。因此,法律承認製造商有責任採取合理謹慎,確保該飲品對最終消費者而言是安全的。 

 

CREC Logo

不確定哪些社區法網頁面與您的情境相關?

使用社區法網智能推薦系統!


開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