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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17条及第19条:伤人罪

法律条文

 

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射击、企图射击、伤人或打人(伤人17)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任何人若怀有特定的恶意意图——即意图令他人受到严重身体伤害(例如残害、毁容或致残),或意图阻止任何人被合法逮捕或扣留——而作出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均属严重刑事罪行: 

  • 以任何方式非法伤害他人或造成他人严重身体伤害; 
  • 向他人开枪;或 
  • 试图用已上膛的枪械向他人射击,即使子弹最终没有射出亦然。 

此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伤人19)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9条,任何人若故意或鲁莽地非法地伤害他人,或令他人遭受严重身体伤害,无论是以赤手空拳还是藉助任何武器或工具,均属刑事罪行,可处监禁最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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