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被告的行为 

控方须证明,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导致死亡的「实质原因」,但不必是唯一或主要原因;只要该作为或不作为「超出最小程度」且显著促成死亡即可。谋杀是被告的行为加速了受害者的死亡。一般而言,刑事责任以「作为」(即积极的行为)为基础。「不作为」(即未有采取行动)只有在被告负有法律上的作为责任时,方会招致刑责。 

 

构成谋杀的行为可以是直接施加物理暴力于死者身上,但也可以是以其他形式作出,例如: 

 

  • 如果一人对另一名因年龄或其他原因而失去行为能力的人负有照顾责任,却故意将该人置于寒冷环境中、暴露于恶劣天气之下或禁锢于足以致命的环境中,任由他因饥饿而死亡,则可能构成谋杀; 
  • 透过特定安排而导致致命后果(例如:将一个会释放一氧化碳的球状瑜伽球放置于现场,最终造成死亡);  
  • 以无辜代理人实施,是指加害者利用毫不知情的人完成致命行为。例如,把毒药给A,A再误给B服用导致B死亡,责任仍在最初下毒者。 

 

虽然每宗谋杀都是「加速死亡」,但是英国上议院认为,当病人无法自行决定是否同意接受治疗时,医生在专业判断下,若认为继续进行侵入性维生治疗不符病人最佳利益,撤除治疗让病人自然死亡在特定情况下可被视为合法的医疗决定。 

 

CREC Logo

不确定哪些社区法网页面与您的情境相关?

使用社区法网智能推荐系统!


开始使用

Crec how to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