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原谅杀人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8条,任何人因不幸情况或出于自卫而杀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合法杀人,均不会因此招致处罚。 「不幸情况」是指被告在进行一项本身合法的行为时,及在被告已经采取了合理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而该死亡并非出于任何犯罪意图或鲁莽。这包括真诚及依法进行的医疗程序。 真诚及依法进行的医疗程序 防止罪案或协助逮捕罪犯 自卫 书籍遍历链接: Excusable Homicid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