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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原諒殺人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8條,任何人因不幸情況或出於自衞而殺人,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合法殺人,均不會因此招致處罰。 

 

「不幸情況」是指被告在進行一項本身合法的行為時,及在被告已經採取了合理預防措施的情況下,導致他人死亡,而該死亡並非出於任何犯罪意圖或魯莽。這包括真誠及依法進行的醫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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