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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庭如何管控專家證據? 

 

法庭會積極管理專家證據,以確保法律程序以公正、有效率及及符合相稱訟費原則的方式進行。 

 

法庭可: 

 

  • 限制可傳召的專家證人人數; 
  • 限制可提供專家證據的爭論點; 
  • 命令委任單一共聘專家; 
  • 指示專家進行會面;及 
  • 要求專家擬備聯合陳述書。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或《區域法院規則》第38號命令第38條規則,法庭可指示專家在「無損權利」的基礎上會面。此類會面的目的,在於識別專家之間同意及不同意的各項事宜。 

 

會面後,專家通常會擬備聯合陳述書,列明: 

 

  • 已達成共識的爭論點; 
  • 未達成共識的爭論點;及 
  • 任何分歧的理由。 

 

此程序有助縮窄審訊中的爭論點,並可減少法律程序的時間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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