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專家報告必須包含甚麼內容?
專家報告必須符合《高等法院規則》或《區域法院規則》及《專家證人的行為守則》的要求。
報告應包括:
- 專家的資歷及經驗;
- 所倚賴的事實、材料及假設;
- 達致各項意見的推論過程;
- 就該爭論點存在的任何意見範圍(如適用);
- 任何可能影響意見可靠程度的事宜;
- 一項聲明,表明專家已閱讀相關《行為守則》、理解其對法庭所負的責任,並已遵守該責任;及
- 一份由專家簽署的屬實申述。
專家的責任在報告送達後仍持續有效。若專家其後就某項重要事宜改變其意見,則必須通知委聘方,並在沒有延誤的情況下提供補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