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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更換專家或「專家選購」的情況如何處理? 

 

法庭並不鼓勵「專家選購」。此用語指某一方純粹因專家的意見對其不利而試圖更換專家。 

 

儘管法庭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或《區域法院規則》第38號命令第44條規則有權更改指示,但批准更換專家屬酌情性質。若某一方尋求許可以倚賴新專家,法庭可施加條件。 

 

一項常見的條件是,該方必須披露首位專家的報告,方獲准倚賴替代專家。此舉旨在防止訴訟方隱瞞不利的專家意見,另覓較有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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