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如何在提起訴訟前或從非訴訟方取得文件或資料?
設想一家公司發現一份重要客戶合約在可疑情況下失去。內部電郵顯示一名前僱員可能曾將機密定價資料傳遞予競爭對手,但該公司尚未掌握足夠證據以決定是否提起訴訟。部分關鍵文件似乎由該名前僱員持有,而其他紀錄則可能由物流服務供應商、電郵平台或一間與該糾紛無關的銀行所管有。
該公司面臨一個實際問題:如何在展開法律程序前,或從並非擬提出申索的一方取得所需文件?該公司不能簡單地以一般調查為由,要求取得每份可能有用文件。香港民事訴訟程序對何時及如何取得文件設有限制,尤其是在訴訟展開之前或向第三方取證的情況。
在這些情況下,可考慮若干可能的途徑。如擬定的答辯人相當可能成為日後法律程序的一方,該公司可申請訴訟前文件透露。如法律程序已展開,但相關文件由非訴訟方持有,則可尋求非訴訟方文件透露。如該公司尚未知悉過錯方的身分,或需要從無辜的中介人取得資料以便提出申索,則可考慮申請第三方披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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