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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何謂單一共聘專家?於審訊中傳召單一共聘專家有何好處?  

  

當爭議涉及技術性問題時(例如人身傷害案件),委任專家或專業人士乃屬不可或缺。單一共聘專家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的獨立專家,旨在就法庭或審裁處訴訟程序中具爭議的技術性問題提供意見證據。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或《區域法院規則》第38號命令第4A條規則,法庭如認為委任單一共聘專家符合司法公正的利益,即可作出此項命令。即使某一方反對,法庭仍可如此行事。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或《區域法院規則》第38號命令第4A(5)條規則,在決定是否委任單一共同專家時,法庭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有關爭論點能否預先識別、爭議程度、申索金額相對於費用是否相稱、是否已經招致各自聘用專家的費用,以及在選擇單一共同專家和草擬共同指示方面可能出現的困難。 

 

該專家會就雙方同意的問題向法庭準備一份單一報告;訴訟雙方共同分擔指示工作,並共同承擔相關費用。  

  

近年來,法庭大力倡導並鼓勵使用單一共聘專家。事實上,由司法機構頒布的《實務指示5.2》明確規定,除非當事人已考慮(其中包括)在案件中委任單一共聘專家是否恰當,否則法庭不會准許該方提出專家證據。  

  

對於涉及專家證據的案件,若雙方皆有資源就眾多技術性或專業問題委任各自的專家,訴訟程序往往冗長且費用高昂。聘用單一共聘專家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專家之間的分歧意見。因此,此舉有助精簡程序並縮短審訊時間,從而節省所涉的法律費用。  

  

從經驗來看,由單一方委託的專家往往傾向於迎合委託方的利益;許多訴訟人會四處物色,直至找到一位其證據符合自身案情的專家證人。這往往會導致在技術性問題上產生兩極化的矛盾觀點,使法庭需要耗費更多時間予以解決。以單一共聘專家取代訴訟各方各自委任的專家,可減少偏頗,並能更佳地協助法庭縮窄爭議範圍。此外,這亦有助於促成當事人之間提早達成和解。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委任單一共聘專家對訴訟各方而言未必是最合適的選擇。例如,當案件所涉的技術性問題具高度爭議性時,專業人士之間確實存在發表不同意見的空間,此時或需委任多於一名專家,以便就該等專門問題進行討論。委任單一共聘專家是否必要和恰當,應取決於該做法是否能更佳地維護司法公正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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