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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庭如何管控专家证据? 

 

法庭会积极管理专家证据,以确保法律程序以公正、有效率及及符合相称讼费原则的方式进行。 

 

法庭可: 

 

  • 限制可传召的专家证人人数; 
  • 限制可提供专家证据的争论点; 
  • 命令委任单一共聘专家; 
  • 指示专家进行会面;及 
  • 要求专家拟备联合陈述书。 

 

根据《高等法院规则》或《区域法院规则》第38号命令第38条规则,法庭可指示专家在「无损权利」的基础上会面。此类会面的目的,在于识别专家之间同意及不同意的各项事宜。 

 

会面后,专家通常会拟备联合陈述书,列明: 

 

  • 已达成共识的争论点; 
  • 未达成共识的争论点;及 
  • 任何分歧的理由。 

 

此程序有助缩窄审讯中的争论点,并可减少法律程序的时间及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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