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法庭如何管控专家证据?
法庭会积极管理专家证据,以确保法律程序以公正、有效率及及符合相称讼费原则的方式进行。
法庭可:
- 限制可传召的专家证人人数;
- 限制可提供专家证据的争论点;
- 命令委任单一共聘专家;
- 指示专家进行会面;及
- 要求专家拟备联合陈述书。
根据《高等法院规则》或《区域法院规则》第38号命令第38条规则,法庭可指示专家在「无损权利」的基础上会面。此类会面的目的,在于识别专家之间同意及不同意的各项事宜。
会面后,专家通常会拟备联合陈述书,列明:
- 已达成共识的争论点;
- 未达成共识的争论点;及
- 任何分歧的理由。
此程序有助缩窄审讯中的争论点,并可减少法律程序的时间及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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