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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何在提起诉讼前或从非诉讼方取得文件或资料?

 

设想一家公司发现一份重要客户合约在可疑情况下失去。内部电邮显示一名前雇员可能曾将机密定价资料传递予竞争对手,但该公司尚未掌握足够证据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部分关键文件似乎由该名前雇员持有,而其他纪录则可能由物流服务供应商、电邮平台或一间与该纠纷无关的银行所管有。 

 

该公司面临一个实际问题:如何在展开法律程序前,或从并非拟提出申索的一方取得所需文件?该公司不能简单地以一般调查为由,要求取得每份可能有用文件。香港民事诉讼程序对何时及如何取得文件设有限制,尤其是在诉讼展开之前或向第三方取证的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可考虑若干可能的途径。如拟定的答辩人相当可能成为日后法律程序的一方,该公司可申请诉讼前文件透露。如法律程序已展开,但相关文件由非诉讼方持有,则可寻求非诉讼方文件透露。如该公司尚未知悉过错方的身分,或需要从无辜的中介人取得资料以便提出申索,则可考虑申请第三方披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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