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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電力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 15 條,任何人無適當的權限而不誠實地使用電力,或不誠實地導致電力浪費或將電力轉輸別處,即屬犯竊取電力罪。 

例如,這可能涉及將單位的電線直接連接到大廈的主要供電系統,以避免支付電費。 

此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5 年。若涉及單純未經授權重新接駁住宅電源的情況,法庭曾指出可判處罰款。量刑時的相關因素包括涉案行為的精密程度、對供電系統造成的任何損壞,以及對大廈其他住戶或佔用人構成的危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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