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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進出口偽製紙幣及硬幣

另一項與偽鈔及偽幣有關的罪行,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5條,在未取得金融管理專員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進口或出口偽鈔或偽幣。「進口」包括輸入、運抵或卸下。

 

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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