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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屋犯法罪(爆竊)及嚴重入屋犯法罪 

入屋犯法罪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 11 條,如任何人作為侵入者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並意圖偷竊、使該處的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強姦該處的女性,或非法損壞該建築物或其內的任何東西,即屬犯入屋犯法罪。 
 

非法損壞建築物內的任何東西亦包括:非法地導致該建築物內任何電腦以非原意的方式運作;非法地刪除或更改在電腦或電腦儲存媒介中所保存的任何程式或數據;或非法地將任何程式或數據加入電腦或電腦儲存媒介的內容中。
 

就入屋犯法罪而言,「建築物」一詞的解釋非常廣泛。它不僅指房屋或公寓,還包括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此涵義亦延伸至有人居住的車輛或船隻,例如露營車或船屋,前提是它們被用作住所。無論佔用人在案發時是否在場,該罪行均適用。
 

未經佔用人同意進入建築物即屬侵入。侵入可以因故意、罔顧後果或疏忽的進入而發生。但要構成刑事罪行,該人必須具備所需的犯罪意圖——即他們知道或罔顧其進入行為屬於侵入的事實。即使某人有權為了特定目的進入某處所,如果他以另一個不同的目的進入,亦屬侵入。 

如果有人作為侵入者進入某建築物並意圖偷竊,即屬入屋犯法罪。即使被告人辯稱他只打算在發現值得偷取的東西時才偷竊,或他所進入的建築物或其部分內實際上沒有東西可偷,這些均不能作辯護理由。法律關注的是進入建築物時的意圖,而非財產是否實際被偷。 
 

入屋犯法罪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 

 

嚴重入屋犯法罪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 12 條,如任何人在犯入屋犯法罪時,攜有任何火器、仿製火器、任何攻擊性武器、或炸藥,即屬犯嚴重入屋犯法罪。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本條,仿製火器亦足以定罪。 
 

嚴重入屋犯法罪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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