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盜竊
「企圖」(Attempt)是指一個人做出了「超乎只屬預備」的舉動以犯罪,而盜竊罪尚未完成。當一名扒手將手伸進他人的手提包但沒有取走任何東西時,這顯然構成企圖盜竊,因為他的行為已超乎只屬預備,且已著手干犯罪行。
同樣地,一個人抓住路人的袋子,並指向該人提到「錢」,亦構成干犯罪行的「超乎預備」步驟。
企圖盜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被視為刑事罪行。企圖犯罪的最高刑罰通常與實質罪行相同。由於《盜竊罪條例》下的盜竊罪最高可判監 10 年,企圖盜竊同樣最高可判監 10 年。實際上,企圖盜竊的判刑遵循與盜竊罪相似的原則,法庭會考慮企圖的嚴重性、犯案者的記錄,以及是否有加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