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子女臨時贍養費
子女臨時贍養費是一種法定濟助,受《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5條規管,容許法庭在絕對判令作出前,命令為「家庭子女」的利益支付款項。
臨時贍養費的主要目的是在離婚訴訟進行期間,為子女提供生活保障。
此類命令以「合理性」為原則,通常採用粗略的計算方式作出評估,避免進行詳細的財務調查,而重點在於滿足子女即時及合理的需要。
子女臨時贍養費是一種法定濟助,受《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5條規管,容許法庭在絕對判令作出前,命令為「家庭子女」的利益支付款項。
臨時贍養費的主要目的是在離婚訴訟進行期間,為子女提供生活保障。
此類命令以「合理性」為原則,通常採用粗略的計算方式作出評估,避免進行詳細的財務調查,而重點在於滿足子女即時及合理的需要。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版權所有 © 2004 - 2026
Web Design By Visible 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