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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請人如何申請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

 

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臨時贍養費」)的申請,只可在婚姻法律程序已經展開後提出。這表示必須先向法庭提交離婚、婚姻無效或裁判分居的呈請,法庭才可考慮臨時贍養費的申請。 

 

申請必須以正式傳票提出。申請人亦必須以宗敎式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形式提交證據支持其申請。該宗敎式誓章/ 非宗教式誓詞應說明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包括收入、資本資源及每月開支,以及答辯人有能力支付所要求金額的理據。開支項目應列明得足夠詳細,以便法庭評估申請人在財務事項最終解決前的合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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