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可以申請訴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
如丈夫或妻子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需要經濟支援,均可申請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
申請人通常會被稱為「有需要的一方配偶」。法庭會考慮申請人的合理即時經濟需要,以及另一方的付款能力。
在程序上,申請通常透過傳票提出,並須附有宗敎式誓章/非宗敎式誓詞作支持,以解釋申請人配偶的合理即時需要,以及答辯人配偶的支付能力。法庭將會定出首次聆訊的日期,而該傳票連同宗敎式誓章/非宗敎式誓詞須送達予另一方配偶。在首次聆訊中,法庭將會發出進一步指示,包括呈交誓章證據及定下聽取陳詞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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