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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及重新研訊

如果家屬認為死因研訊程序不當或其裁斷有誤,他們可以怎麼做?家屬能否對死因研訊的裁斷提出上訴,或要求重新進行研訊?

家屬不能以一般上訴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方式,就死因研訊的程序或裁斷向更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然而,家屬可就死因研訊的程序或裁斷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若法庭發現當中存在嚴重錯誤,例如裁斷缺乏證據支持,可命令重新進行死因研訊。

 

挑戰死因研訊有沒有時間限制? 

如果家屬或其他有適當利害關係的人希望就死因研訊的程序或裁斷申請司法覆核,必須盡快提出申請,最遲不得超過裁斷後三個月。

 

如果家屬希望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強制原本拒絕進行死因研訊的死因裁判官進行研訊,法律上雖無嚴格時限,但為保存證據等,仍應盡早提出申請。

 

若多年後發現新證據,死因裁判官可否重新進行死因研訊?

若發現新證據,即使已過多年,死因裁判官仍有權重新開庭,進行新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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