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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訊結果及影響

死因研訊最後可能有甚麼裁斷?這些裁斷有甚麼影響? 

司法機構網站列出一系列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可作出的裁斷,包括:自然原因(natural cause)、意外(accident)、不幸(misadventure)、合法被殺(lawful killing)、不合法被殺(unlawful killing),以及死因存疑(open verdict,即證據不足以支持其他裁斷)。完整列表可瀏覽: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or.html

 

這些裁斷僅說明死者死因及死亡情況,並不(亦不能)指明任何人須負刑事責任或民事賠償責任。即使裁斷為不合法被殺,亦不代表某人有罪(例如謀殺)。只有透過完整的刑事審訊,方能裁定某人罪名成立。

 

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可否指明某人須負刑事或民事責任?

在死因研訊中,死因裁判官及陪審團不能指明任何人須負刑事責任(例如謀殺罪名成立)或民事責任(例如被裁定疏忽而須支付賠償)。只有透過另外展開的刑事或民事訴訟程序,方能裁定以上事宜。死因研訊僅回答以下問題:死者身份、死亡時間、地點及方式、死因,以及與死亡相關的情況。

 

死因研訊中的證據或裁斷可否用於日後的刑事或民事訴訟程序? 

死因研訊中的證據可於其後的民事或刑事訴訟程序中使用。例如,證人證供可能有助檢控方證明某人犯罪,或有助家屬在民事索償中證明某人疏忽。

 

然而,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的裁斷(例如裁定死者不合法被殺)本身並不會自動證明刑事或民事責任。只有透過另外展開的民事或刑事訴訟程序,方能裁定某人須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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