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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方或法庭的某些提問令我感到困擾,或觸及創傷性經歷,我是否有權拒絕作答?

在警方或法庭的問話過程中,你的權利和義務會因情況而有所不同:

 

  • 警方調查階段:
    • 你可以選擇不回答令你感到困擾的問題,尤其是涉及自我入罪或屬於專業保密範疇(例如律師、醫生、社工的保密責任)。
    • 如果問題令你感到焦慮或觸發創傷,你可以即時向警員表達不適,並要求休息或調整提問方式。

 

  • 法庭程序階段:
    • 如果你是合資格的證人,法庭可依法發出傳票要求你出庭作供。在此情況下,你有法律責任出庭並回答法庭的提問。
    • 即使在法庭上被傳召作供,你仍享有拒絕回答可能使自己入罪的問題的權利(免於自我入罪的特權),以及在某些情況下享有專業保密的權利。但若你在無正當理由下拒絕作供或拒絕回答問題,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罪。
    • 法律對於兒童、被告、同案被告,以及被告的配偶有特別規定,這些情況下的作供義務和權利會有所不同。
    • 如果醫生或專業人士證明你因創傷或精神健康狀況不適合作供,法庭可酌情處理,例如延遲作供、調整問話方式,甚至豁免部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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