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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疑犯被起訴,我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作為證人,你並不一定會被傳召出庭作供,因為疑犯有可能認罪。即使疑犯不認罪,法庭也會根據案件需要決定是否傳召證人。 

 

如果法庭發出證人傳票,那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要求你在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出庭作供。 

 

收到證人傳票後,你一般不得拒絕出庭。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罪。 

 

如果你有合理原因(例如重病、身處外地或存在安全風險),可向法庭申請更改作供日期,或要求以視像會議方式作證。法庭會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若你在收到傳票後無故缺席,法庭可發出拘捕令,並可能對你作出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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