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貪污罪?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貪污包括行賄和受賄。任何公職人員或私人機構職員利用職位之便收受利益,或任何人向他們提供利益以期望取得利益,均可能觸犯此條例。
第9條特別針對私營機構,規定僱員未經僱主同意,不得因辦理業務而收受或索取利益;任何人亦不得在未獲僱主同意下向僱員提供利益以影響其行為,否則屬犯罪。條例所指的利益涵蓋範圍廣泛,包括金錢、禮物、佣金、職位、契約、服務、優待、免除法律責任等。
工程界常見的貪污情況包括圍標、收受回扣或禮品、披露招標文件等,過往已有多宗定罪案例。若涉及此類行為,便可能違反第9條,並面臨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