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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證明不小心駕駛

即使一名駕駛者的行為看來明顯已屬「不小心」,法庭也不能簡單地以「事實已說明一切」為理由,將他 / 她定罪。法庭必須妥善考慮一切與事件有關的事實及環境,並獲取不小心駕駛的證據,方可把該名駕駛者定罪。不過,相關的事實可能壓倒性地使法庭無可抗拒地作出不小心駕駛的推斷。例如,在被告人沒有合理辯解下,法庭曾推斷下列情況為不小心駕駛:

 

  • 車輛撞倒正在過馬路的行人;
  • 車輛駛越道路分界線(即道路中央的單行虛線)並引致交通意外;
  • 駕駛者無法控制車輛,導致碰撞事故;及 
  • 車輛從小路駛出大路時與大路中的車輛發生碰撞。

當然,任何面對刑事控罪的人士,都有權保持緘默。但若案情顯示已有基本的證據證明不小心,而被控不小心駕駛的人對相關意外有合理解釋,他 / 她應向法庭說出該等解釋,並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自己並非不小心,否則法庭難免要作出不小心駕駛的推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