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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是否准許用手提電話在車廂拍攝相片(不影響其他乘客)?

用手提電話在車廂拍攝相片而不影響其他乘客是准許的,如果此行為不會:

  1. 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請參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5條
  2. 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請參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H(1)(d)條

 

然而,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H(1)(e)條,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不得在未獲港鐵公司書面同意並受依照港鐵公司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規限的情況下,使用任何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以進行訪問或拍錄或製作影片或錄像。

 

故此,在沒有犯罪意圖或在沒有干犯《香港鐵路附例》、《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或普通法的有違公德罪的情況下,用手提電話在車廂拍攝相片而不影響其他乘客是通常被准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