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Q10. 私家車擁有人可否安裝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或類似的儀器作裝飾用途?

不可以。

 

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第41(4)條,未經運輸署署長事先認可,不得在車輛上裝配的士計程錶或類似的士計程錶的儀器。

 

如果有人在未經運輸署署長事先認可安裝的士計程錶指示器,他/她可能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第41(4)條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第121(1)條,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使用,或致使或允許他人使用並沒有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本規例的任何車輛,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