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 巴士司機可拒絕乘客上車嗎?
可以。巴士司機可拒絕以下人士上車:-
- 巴士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已經犯有或將犯《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所訂罪行的人:請參看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6(1)條;
- 任何骯髒的人: 請參看《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第10(2)(d)條;
- 巴士司機有合理因由相信是神智不清、精神不平衡或患有傳染病或接觸性傳染病的人:請參看《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第10(2)(e)條;
- 巴士司機有合理因由相信是攜帶着危險性或厭惡性物品的人:請參看《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第10(2)(f)條。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6(2)(a)條,任何人不得被拒絕上車後,仍然上車。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7(2)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56(2)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
然而,在其他情況下,並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第10(2)(a)條,巴士司機不得忽略或拒絕讓繳付合法車費的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登車和將其運載,而該乘客是該巴士能將其容納但沒有超逾該巴士的獲准載運量者,以及沒有人對該乘客登車提出合理反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