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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在什麼條件下乘客會被徵收附加費?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條,附加費是指車票發出條件所指明的數額,但不得超過相等於繳付附加費時最高成人單程車費的50倍的數額之數。

 

以下的法律條文訂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向任何人徵收附加費:-

 

  1. 車票遺失、損壞或過期而乘搭列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 15條,任何人(3歲以下的人除外)如處身於已付車費區域而有下列情況 ——

 

  • 並無持有車票;
  • 持有在持票人所乘的列車車廂或車廂隔間中屬無效的車票,及如屬乘搭頭等車廂隔間的情況,持有在緊接持票人進入頭等車廂隔間前未經自動處理裝置在卡上記錄頭等車程核准密碼的聰明卡;
  • 持有被不恰當地損壞、更改或干擾的車票,或車票密碼資料已完全或部分不恰當地更改、抹除或損壞;
  • 持有已過期的車票;或
  • 持有特惠車票但該人並不符合發出該車票的任何條件,

 

該人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並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和將車票(如有的話)交給人員。

 

  1. 沒有交出車票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 17(2)條,已付車費區域或鐵路處所內的乘客,在緊接離開上述區域後,在人員要求下,不論何時,均須出示車票以供檢查、查閱或查核。

 

任何人違反《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 17(2)條,即視為並無繳付車費,並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