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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如果我根據就香港公共交通所訂立的規例/附例的罪行被定罪,我會否有刑事定罪記錄?

會。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條,罪、罪行、罪項、犯法行為(offence)包括任何刑事罪,和違反、觸犯、不遵守任何訂有罰則的法律條文。

 

故此,一個人如違反、觸犯、不遵守任何訂有罰則和就公共交通訂立的法律條例、規例和附例,則會干犯罪行。

 

任何人干犯罪行當然會留下刑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