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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公共小巴司機可驅逐乘客嗎?

可以。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6(1)條,小型巴士司機凡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已經犯有或將犯《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所訂罪行,可命令該人離開其車輛。

 

然而,在沒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已經犯有或將犯《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所訂罪行下,公共小巴司機便不可驅逐乘客。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6(2)(b)條,任何人不得被命令離開該車輛後,不遵從該命令。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7(2)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56(2)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