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沒有遵守安全停車距離及從後撞擊
所有駕駛者都知道行車時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道路使用者守則》亦曾討論何謂安全距離,但有關討論或許側重於技術層面。若撇除技術性部份,直接的忠告就是:「應與前車保持足夠行車距離,若前車突然慢駛或停下來時,本身的車輛也能安全停下…如沒有足夠空間距離以致驚惶失措,作出反應,即表示車輛速度過高,或太貼近前車」。
沒有保持安全停車距離的邏輯性後果當然就是從後撞擊。單單是從後撞擊這個事實,未必能不可反駁地證明不小心駕駛,但法庭可從該事實引申及推斷出不小心的元素;而事實上,法庭也經常這樣做。也就是說,除非有非常例外的情況,駕駛車輛撞向前方車輛者,通常都會被視為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