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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涉及酒類或藥物的危險駕駛

由於出現越來越多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的個案,政府在2010年修訂法定罰則,明確指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危險駕駛(包括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者)個案,經定罪後的最高罰款及監禁須增加50%:

 

  • 涉案駕駛者的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超過以下比例:
    • 就呼氣而言,在100毫升呼氣中有66微克酒精;
    • 就血液而言,在100毫升血液中有150毫克酒精;或
    • 就尿液而言,在100毫升尿液中有201毫克酒精;或
  • 涉案駕駛者的血液或尿液含有任何分量的指定藥物(包括常見的海洛英、氯胺酮、大麻、可卡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