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c. 嚴重超速

在大多數超速駕駛的情況下,駕駛者只會收到一張「罰款單」。如果駕駛者及時支付罰款,大都不需面對危險駕駛的控罪。其實,即使駕駛車輛超過限定時速達每小時45公里,駕駛者需面對的懲罰可能是: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香港法例第375章)被扣除10分,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香港法例第240章)被判罰1,000元,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1(3)條被取消駕駛資格6個月。但如果持續超速一段時間呢?此等駕駛行為顯然不是一時不留神。因此,除非有特殊原因解釋為何超速,否則法庭在過往不少案例中,均視這種駕駛方式為公然不負責任的行為,並判定有關駕駛者屬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