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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其他國家發出的駕駛執照在香港是否有效?

 

嚴格來說,其他國家發出的駕駛執照在香港並非有效的駕駛執照。

 

然而,來自其他國家的旅客,如持有當地的有效駕駛執照,可於其最後一次進入香港日期起計12個月內在香港駕駛(《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第37(1)(b)條)。

 

但顯然,上述第37(1)(b)條僅為來訪的駕駛者提供臨時解決方案。持有外國駕駛執照人士如希望長期在香港駕駛,應參照《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11(3)條。該條例規定,該等持有外國駕駛執照的人士,如持有該規例附表4所列任何國家的主管當局在過去3年內簽發的駕駛執照,可申請正式的香港駕駛執照。

 

如持有外國駕駛執照的人士並非來自那些國家,而他/她在抵達香港後3個月內申請參加駕駛測驗,可申請臨時駕駛執照。臨時駕駛執照的有效期為申請人抵港日期起計12個月(《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