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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

與駕駛執照有關而又更嚴重的罪行,是「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干犯此罪行者「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除非有特別的理由,首次被定罪者,法庭將進一步取消其駕駛資格至少12個月,再犯者將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3年(《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