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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防護頭盔

 

相對大家都知道,電單車駕駛人及乘客必須戴上頭盔。但不妨也注意以下的事項:

  • 頭盔並不是全部一樣的。這裡說的並非指頭盔的款式或設計。法律要求電單車駕駛人及乘客戴上頭盔,並不是指任何頭盔,而是必須戴上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附表1所列明的規格及標準的「認可防護頭盔」。
  • 在駕駛或乘坐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12條)。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將依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香港法例第240章)判罰$320。
  • 因此,若出售或出租任何非認可防護頭盔,同樣是干犯罪行。違者同樣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
  • 如果一部電單車附有側車,法例並無規定側車內的乘車也必須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3(1)條)。
  • 雖然電單車駕駛人及乘客必須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但就機動三輪車而言,並無此等規定。
  •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10條,運輸署署長有權豁免任何人或任何界別的人,在駕駛或乘坐電單車時必須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的規定。最常見申請豁免的理由就是宗教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