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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乘客可以基於醫療原因拒絕佩戴安全帶嗎?

並無法例容許因醫療理由而免除佩戴安全帶。《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條例》(第374F章)第10條規定,運輸署署長在「接獲按他決定的格式向他提出的申請後,可豁免任何人或任何界別的人」佩戴安全帶。但是,實際上並無任何資料顯示何謂「按他決定的格式」。如果有人因醫療理由希望免除佩戴安全帶,看來只能嘗試寫信向運輸署署長提出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