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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在中文裡,「道路」經常被稱為「馬路」,這當然是在馬或馬車是主要的交通工具之時已建立的說法。如今,我們還可以在道路上騎馬嗎?

 

在香港的成文法例中,「馬路」這個詞語幾乎已經完全消失了。法例中只有2次用到這個詞語。兩次都出現在《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內;在英文版本中,它們都被稱為「road」;而兩次都涉及行人過「馬路」的情況。

 

但香港市民一直都在他們的日常用語中使用「馬路」一詞來描述道路。 那到底是否可以在「馬路」上騎馬呢?

 

事實上,並沒有法律禁止在道路上騎馬。反而實際上有一些法例表明,在道路上騎馬並不違法:

 

  1.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8(3)條指明:「任何人被發現醉酒時在公眾道路或街道上掌管任何車輛(汽車除外)或馬匹,可處第1級罰款或監禁2個月」。這似乎顯示,只要您並無醉酒,您確實可以在道路上掌管任何車輛或馬匹。 
  2. 在馬術中心或騎術學校所在的某些地區,您可能會看到一個三角形的交通標誌,顯示一匹奔跑中的馬。
Horse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的附表1所述,「本標誌顯示駕駛人正駛近一段相當可能遇到馬匹的道路」。這似乎再次表明,在道路上騎馬是被允許的。

 

運輸署編印的《道路使用者守則》雖然並非法律,但也包含一些段落,表明允許可以在道路上騎馬。例如:

 

  1. 「應避免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騎馬,但如需要在這些道路上騎馬,應先確定你可以在往來車輛中控制馬匹。」 
  2. 「應靠近馬路左邊騎馬。如牽着馬匹步行,或在騎馬之餘,另牽一匹馬同行,也應靠左前進,牽着的馬同時要靠在你左邊。」 
  3. 「騎馬時,應戴上頭盔,並且身穿淺色、反光或熒光質料的衣服。」

 

基於以上所述,我們相信在道路上騎馬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