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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有關汽車引擎空轉的法規是否也適用於電動車輛?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第611章)於2011年12月15日生效,其主要目標是控制燃燒型汽車引擎造成的空氣污染和燃油浪費。這包括以汽油,柴油或石油氣為燃料驅動的內燃引擎汽車,以及正在燃燒這些燃料的混合動力汽車。

 

根據該條例第5及第7條,如駕駛者致使或容許車輛在任何60分鐘內在道路上引擎空轉超過3分鐘,須繳付定額罰款320元。

 

然而,由於電動車輛和只有電動馬達在運行的混合動力車輛不會產生廢氣,環境保護署已確認該條例不適用於該等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