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案件管理 1. 于审讯前,法庭如何就案件的管理给予指示? 2. 若我和对方就案件管理指示达成协议,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3. 法庭告知本人,编定案件管理会议的日期属「进度指标日期」,并要求本人出席。何谓进度指标日期?为何进度指标日期如此重要? 4. 若另一方未有遵守法庭所定的案件管理时间表及日期,或未有出席案件管理会议,是否有任何针对该方的制裁措施? 5. 若我似乎无法在法庭订下的限期内完成事项,我应该怎么做以申请延展时限? 6. 若我想于审讯开始前申请延展时限,法庭是否会对我施加任何命令或惩罚条款? 7. 失责方一旦未能遵从除非命令所规定的要求,法庭是否可直接剔除诉讼或直接登录缺席判决?除非命令可施加的后果是否有任何限制? 8. 若我未能遵守除非命令所施加的限期,而我深信我因正当理由而无法遵从,我是否可以申请延长限期? 9. 甚么是审前复核? 书籍遍历链接: A. Case managem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