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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律师代表诉讼人在讼费评定中可追讨哪些讼费? 

 

一般权利 

在评定无律师代表诉讼人的讼费时,法庭可就其所完成的工作及所支付的代垫费用,准予其追讨讼费。前提是该等工作及费用在由律师代表该诉讼人士行事的情况下本可获准追讨。本规则适用于没有法律代表而自行进行诉讼的个人、公司及法团,但不包括本身为执业律师的诉讼人士。 

 

有金钱损失的诉讼人士 

如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有受薪工作,并须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处理诉讼工作,则可就金钱损失提出申索。就任何项目(代垫费用除外)可获准的款额,由讼费评定官酌情决定,但上限严格限制为假若该诉讼人士由律师代表时本可获准款额的三分之二。 

 

没有金钱损失的诉讼人士 

如诉讼人士没有工作、已退休,或在其空余时间处理诉讼,则被视为没有蒙受金钱损失。在此等情况下,该诉讼人士只可就其合理花于有关工作的时间申索讼费,收费率由讼费评定官厘定,但不得超过每小时$200。聆案官可视乎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准予较低的收费率。 

 

时间的计算 

就上述两类申索而言,「所花时间」并非指该诉讼人士实际完成某项工作所需的时间。相反,讼费评定官只会准予一名律师合理地完成同一项工作本应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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