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甚么是单方面申请,以及为何某些非正审申请(例如资产冻结令及容许查察令的申请)会在未有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提出?
单方面申请是指在未有事先通知另一方且在该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向法庭提出的申请。
这有别于一般法庭申请,即双方均获通知并有机会出席聆讯及陈述论点。该一般程序有时被称为双方之间申请,意思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聆讯的申请。
单方面申请是对自然公义一般原则(即法庭在针对某人作出命令前,该人通常应有合理机会作出陈述)的一项例外情况。
因此,单方面申请被视为一项例外及暂行性质的措施。一般而言,只有在存在充分理由支持不向另一方发出一般通知的情况下,法庭才会允许此类申请。
单方面申请的理据
法庭一般会在三种主要情况下允许单方面申请。
(i) 事态极其紧急
如有关事宜非常紧急,以致没有时间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否则会对申请人造成不公,则可允许提出单方面申请。
例如,事态可能极为迫切,以致在申请获聆讯前,连发出非常简短的通知也做不到。
(ii) 保密需要
如发出通知可能会使申请的目的落空,则单方面申请亦可能具有充分理由。例如,若被告人获悉容许查察令的申请,可能会销毁证据;若获悉资产冻结令的申请,则可能会将资金转移至司法管辖区以外的地方。
(iii) 行政需要
在某些情况下,单方面申请可能基于行政或实际原因而使用,例如已发出传票但法庭在一段时间内未能进行聆讯,或被告人需要时间送达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主要例子
有两种重要的强力临时济助,通常以单方面方式申请。
(i) 资产冻结令
资产冻结令是冻结被告人资产的命令。其目的是防止被告人在判决能被强制执行前,耗散或转移资产。
由于预先通知可能会让被告人有机会转移资产,这些申请通常以单方面申请方式提出。
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阅「如果被告人相当可能在案件审讯前不当地将他的资产脱手,原告人可以怎么办呢?」
(ii) 容许查察令
容许查察令是一项强制性命令,要求被告人容许搜查处所,以及检取或保存重要证据。
由于预先通知可能会让证据被销毁或隐藏,这些申请通常也以单方面申请方式提出。
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阅「容许查察令」。
全面及坦诚披露的责任
由于法官在单方面申请中仅听取一方的陈词,申请人对法庭负有严格且不可转授的全面及坦诚披露责任。
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以最高度真诚行事。
申请人必须:
- 披露所有重要事实,包括对申请人本身案情不利的事实;
- 公平地陈述缺席一方很可能会提出的论点、观点及可能的抗辩理由;
- 不仅披露申请人所知的事实,亦须披露倘作出适当及合理查询即会知悉的事实;
- 解释为何以单方面方式提出申请;
- 解释为何未有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及
- 确保法庭不会因遗漏、夸大或不完整的案情陈述而被误导。
此责任属持续性质。在相关法律程序仍以单方面基础进行期间,申请人必须将任何情况上的重大改变告知法庭。
违反全面及坦诚披露责任的后果
不作披露的后果将取决于不作披露的性质及程度。重大不披露最常见及即时的后果,是有关命令会被撤销或解除。此等解除通常会在法庭尚未审查原告人案件的实质理据前便已发生。
即使该遗漏并非故意,而是因判断错误所致,这情况仍可发生。法庭采取此严谨的处理方式,旨在遏止滥用单方面程序。
即使先前的禁制令因申请人未有披露重大资料而被撤销,法庭仍可考虑新的禁制令申请。然而,法庭在再次批给禁制令时会持审慎态度。
在决定是否批给新的济助时,法庭会仔细考虑:
- 不作披露的严重程度;
- 被遗漏资料对原先决定是否重要;
- 未有披露是出于意外、疏忽还是蓄意;
- 倘若最初已作全面披露,该禁制令是否本可被恰当地批予;以及
- 再次批给禁制令是否公平。
如果申请人蓄意未有披露重大事实,通常会很难说服法庭批给新的禁制令。在该等情况下,只有在特殊案件中才会批给新的济助。
单方面申请的程序框架
单方面申请通常以经宣誓的宗教式誓章/非宗教式誓词证据支持。
该誓章/誓词应载有相关事实的清晰扼要陈述,并应说明为何必须在未有通知的情况下进行聆讯的理由。
在事态极其紧急的情况下,如没有足够时间准备誓章/誓词,法官可听取口头陈述的事实。然而,申请人通常须承诺在事后尽快提交正式的誓章/誓词存档。
申请亦须附上所寻求命令的草拟本,以及一份论点纲要,指出证据中的相关段落。
内庭聆讯
单方面申请通常在法官的内庭进行聆讯,一般不会公开予公众旁听。
单方面命令的暂时性质
经单方面申请而授予的命令通常属暂时性质。该等命令普遍包含一个各方之间的聆讯的日期,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到法庭席前,就该命令应被更改、继续有效或被撤销进行争辩。
聆讯日期通常定于下一个传票日,一般为星期五上午,视乎法庭的惯例及可用时间而定。
向对方发出通知的单方面申请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保密可能并非必要,但可能没有足够时间以一般方式发出及送达传票。
在该等情况下,申请人可向另一方发出非正式的简短通知,例如透过电话或电邮。
如另一方出席聆讯,该申请有时可能被称为「遭反对的单方面申请」。实际上,由于双方均在场并可向法庭陈词,其运作可能类似于双方之间的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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