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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专家对法庭的首要责任是甚么? 

 

一项关键原则是,专家证人对法庭负有首要责任。 

 

此项责任载于《高等法院规则》或《区域法院规则》第38号命令第35A条规则。该条规定,专家的责任在于就其专业范畴内的事宜协助法庭。此责任凌驾于专家对委聘或支付其费用的当事人所负的任何责任。 

 

这意味着专家必须独立、客观及公平。专家并非任何一方的辩护者。他的角色是凭借自身专业,对争议事项提供客观、不偏不倚、不受影响的意见,以协助法庭作出判断。 

 

专家不应选择性地仅倚赖支持委聘其之一方案情的资料。报告应涵盖有关主题的全部事宜,包括可能对委聘方不利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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