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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讼费评定」与「简易评定」有甚么分别? 

 

讼费评定与简易评定的主要分别,在于审查细节的程度、付款时间,以及厘定讼费程序背后的不同目的。虽然两者均用以决定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的法律讼费金额,但两者却依循不同的原则运作: 

 

厘定金额的方法 

 

讼费评定:这是一个正式的逐项审查程序,收款方讼费单上的每一细项都有可能受到质疑和审视。此程序讲求细节,且过程可能相当冗长。 

 

简易评定:这是一种「概括性」的方式,法庭会厘定一笔款项,以替代经评定的讼费。法庭不会就每一项目进行「小型讼费评定」,而是全面审视讼费,以确保费用合乎比例且合理。 

 

即时性与时间安排 

 

讼费评定:讼费一般会在整宗诉讼审结后才予以评定。一旦金额经讼费评定官核准,即成为判定债项。该债项须即时缴付。 

 

简易评定:其主要特点在于即时付款。当讼费经简易评定后(通常紧接在非正审申请之后),一般必须在命令发出后14天内支付,即使主体案件仍在审理中亦然。 

 

目的与目标 

 

讼费评定:其目标是在案件或主要阶段审结后,精准地厘定为达致公义所「必需或适当」的讼费金额。 

 

简易评定:此程序旨在遏制不必要的非正审申请或不必要地反对该等申请。通过要求申请中的败诉方即时支付经评定的款项,起到一种程序纪律的作用。 

 

程序上的差异 

 

简易评定由聆讯该申请且已熟悉案情的法官或聆案官进行。讼费评定则由讼费评定人员(聆案官,或涉及较小额帐单时由总司法书记)处理。 

 

就简易评定而言,各方须提交一份简化的「讼费陈述书」。就讼费评定而言,则须提交一份格式正式、按时间顺序排列的「讼费单」。 

 

展开讼费评定程序须向法庭支付订明的评定费用。相比之下,简易评定则无须支付评定费用。 

 

「暂准」中间方案 

 

暂准讼费评定:这是一种无需聆讯、以书面形式进行的讼费评定,现已成为厘定讼费金额以节省时间的常规做法。讼费评定人员会就评定的金额及讼费评定的费用发出暂准命令。该命令会在14天内成为绝对命令,除非某一方申请进行聆讯。若某一方坚决要求进行聆讯,但未能取得「实质上更佳」的结果,则可能面临讼费方面的制裁。 

 

暂准简易评定:法官可简易地评定讼费,但容许因「概括性」裁定的金额而感到不满的一方,在法律程序结束时坚持要求进行正式的讼费评定,惟倘若讼费评定未能得出实质上更佳的结果,该方须承担遭受讼费制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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