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庭已就我的案件颁下判决。判决何时生效?
于判决颁下后,作为诉讼人,你可即时得知自己是否于案件中胜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你可自动获得法律程序中所寻求的补救。这是因为法庭并不会主动强制执行判决,而是应由胜诉方(或判定债权人)决定何时,及以何种最佳方式执行。若判定债务人拒绝付款和遵从判决条款,你尚有其他途径来强制对方遵从判决。
针对不同形式的资产可采用不同方法。倘若法庭判决是涉及追讨债项或金钱方面的补偿的话,被命令按照判决付款的一方称为「判定债务人」,而有权强制执行判决的一方则称为「判定债权人」。
一般而言,法庭一旦颁下对你有利的裁决,你应前往作出该命令、判决或裁决的法庭,申请执行令状。
强制执行判决的不同方法
正如上文所言,强制执行的手段取决于判决的性质,或判定债权人寻求申索的资产形式。以下为数种主要判决类型,及其对应的强制执行方法:
判决类型 | 强制执行方法 |
支付款项的判决或命令 |
|
将款项缴存法庭的判决或命令 | 委任接管人 |
有关土地管有的判决 | 管有令状 |
有关交付货物的判决 | 藉交付令状以收回货物或其经评估价值,或藉强制交付令状 |
于指定时间内作出(或不得作出)任何作为的判决 | 交付羁押令或暂时扣押令状,但仅限于取得法庭许可的情况下 |
请注意,就上述前四类判决而言,凡判决要求一方于指定时间内作出或不得作出某项作为者,亦可采用交付羁押令或暂时扣押令状。
判决生效的日期
一般规则而言,判决自宣判的日期开始生效;即使法庭可能于较后日期才发表判决理由,亦作此论。(《高等法院规则》或《区域法院规则》第42号命令第3(3)条规则)
至于强制执行方面,判决必须先正式拟定并登录,方可予以强制执行(第46号命令第6(4)(a)(i)条规则)。 然则,法庭享有特殊权力,可在作出判决时,应判定债权人的口头申请,命令即时强制执行该判决(第45号命令第14条规则)。
判决的送达通常并非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但此并不适用于要求某人做某件事的判决(即「强制性命令」)。 对于此类案件,若透过暂时扣押令状或交付羁押令寻求强制执行,则必须将该命令亲自送达予判定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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