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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持有学习者驾驶执照的人士可以用他/她的电单车提供送外卖的服务吗?

 

显然,持有学习者驾驶执照的人不应使用他/她的电单车运送外卖或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简单的逻辑也会告诉我们,学习驾驶执照只赋予权利让持有人练习驾驶汽车(或摩托车)。

 

但是,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说:

 

  1. 并无法例明确禁止持有学习者驾驶执照的人用他/她的摩托车运送外卖; 
  2. 有关运输署署长取消学习者驾驶执照的权力,出自《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第12DA条;但该规例并无赋予运输署署长权利可在类似的情况下取消学习者驾驶执照;及 
  3. 即使《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第20条指明,如驾驶执照持有人不符合发放驾驶执照的条件及规定,或违反驾驶执照的任何条件,运输署署长有权取消该驾驶执照,但似乎并无任何规定或条件规定学习中的驾驶者不能使用其汽车/电单车运送外卖。

 

然而,如果汽车/电单车被用于运送外卖等商业活动,则那份学习驾驶人士的汽车/电单车的第三者保险单肯定会变得无效。

 

因此,运输署署长可依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5(1)条取消学员的驾驶执照:「署长可在某些情况下取消某部汽车的牌照…上述的某些情况指…(vi)有关《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所规定的第三者保险,该车辆并无有效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