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扣减分数 《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香港法例第375章)第6A(1)条规定,任何人若完成指定的驾驶改进课程并获发课程证书,可在其已被记录的违例驾驶分数扣减3分。 1. 我刚刚发觉自己在过去2年内已被记录共15违例驾驶分数,便立即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并成功取得课程证书。那么现在我的违例驾驶记分结算应该是12分吧? 书籍遍历链接: b. Deduction of points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