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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何运作

定额罚款制度主要乃由《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香港法例第237章)和《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香港法例第240章)所规管。

 

该两条法例规定,某些指定罪行的刑责,可藉由车主或驾驶者(视情况而定)缴付定额罚款而获得解除。换句话说,一旦支付罚款,便不会被定罪。

 

不过,如果车主或驾驶者(视情况而定)未有在21天内缴付定额罚款,警务处处长可向其发出要求付款通知书,并知会车主或驾驶者对相关罪行提出争议的权利。如果犯事者仍不缴付罚款,又不就罪行提出争议,法庭将命令其缴付定额罚款,另加相等于定额罚款数额的附加罚款。